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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:30 · 2020年2月1日 · 周六
【北京市人力社保局:将1月、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】
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,北京市暂定将1月、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。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并向社会通告,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。疫情期间,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、缴费等业务,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,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,不收取滞纳金,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。(一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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