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上海市辖区“7+4”类地方金融组织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】
本市辖区内各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、区域性股权市场、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、社会众筹机构、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“7+4”类地方金融组织,执行市政府通知精神,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。(一财)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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