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三部委:异地就医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】
财政部、医保局、卫生健康委发布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》。《补充通知》要求,明确对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,在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,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。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,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%予以补助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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