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佳源国际公告】
董事会务请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注意以下由沈先生及/或明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(「明源投资」,由沈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,连同沈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)提供有关上述媒体报导的澄清信息:(i) 于2017年7月27日,沈先生以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受益人质押于佳源创盛的98.83%股权,作为佳源创的银行融资(金额为人民币2,300,000,000元)的抵押,期限为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止期间;
(ii) 上述股份质押于2018年12月29日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数解除及免除,且其附带的所有银行借款已由佳源创盛悉数偿还;
及(iii) 上述股份质押乃有关沈先生于佳源创盛的股权,而并非为有关沈先生及╱或明源投资所持本公司股权的股份质押。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本公司的股份及票据自1月23日(星 期 三)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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