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对所有券种的发行登记服务费费率降低20%。二、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分档计费。单个发行主体在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年度累计发行量超过1000亿元不足2000亿元的部分,发行登记服务费降低40%;
超过2000亿元的部分,发行登记服务费100%全免。三、对政策性银行债券实行分档计费。单个发行主体在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年度累计发行量超过10000亿元不足15000亿元的部分,发行登记服务费降低40%;
超过15000亿元的部分,发行登记服务费100%全免。四、为支持脱贫攻坚战和中小企业融资,对涉及扶贫专项、小微企业的券种,发行登记服务费100%全免。五、为促进存量盘活、流动性提升和市场短期资金...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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