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法中“首版次软件产品”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,其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,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,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、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。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前3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的20%;
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,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。
 
 
滚动到顶部